娛樂稅與高爾夫

2020-01-07

打高爾夫要被課徵娛樂稅,這是高爾夫長久以來無法擺脫的不合理徵稅!娛樂稅跟宴席稅是民國30年代所訂定的陋規,宴席稅先被取消,娛樂稅則是含括了既像運動、又像交誼的撞球、保齡球與高爾夫球,前兩者後來解套了,唯獨高爾夫球拿不掉;盡管奧運已經將高爾夫納入正式項目之一,但是這個名不正的稅,還是死掐著高爾夫不放。

高爾夫業界努力了非常久的時間,讓監察院、立法院都行文給財政部,財政部還是無法從中央去指揮地方。為何是地方呢?或許大家不一定知道,高爾夫娛樂稅是地方稅,由地方政府制定稅率跟徵收稅款,款項也是直接進到地方政府的財庫。以地方政府欠稅收的現況下,可以想像沒有人會放掉這個既得的利益。縣市版圖內高爾夫球場越多的,收入就越高,就越不想放。

高爾夫的娛樂稅是誰交的?就是去打球的我們,從5%到10%不等,依照各縣市的訂定而不同。那麼高爾夫娛樂稅是怎麼算的呢?一般而言,我們去擊球的消費,扣除桿弟費跟保險費,以其他金額的總數來乘以各縣市的趴數,大約從100多元至300之間。球場生意越好、果嶺費越高,就要繳越多!以一個年擊球率六萬人的球場來看,假設每個人每次繳200元娛樂稅,一年就要1200萬元的娛樂稅,十個球場就有過億的稅收。各地方政府收到這筆錢,也不會用在推廣高爾夫上,而是用在其他的地方,不夠用了就繼續調漲趴數。最可憐的是,南部還有些球場居然沒跟客人收娛樂稅,而是自己掏腰包付給政府。

弄清楚了娛樂稅的由來、由誰支付及由誰徵收後,那球場業者(除了南部那幾家)有什麼好抗議的?在以前景氣好的時候,打球的人付了娛樂稅也不是很在意;只是現在,擊球人口因為大家收入的減少,價格就變得非常敏感,差200多元就有感覺;而業者也相信,應該會增加一些來客數,因為在反映成本下,球場調漲果嶺費是必要之惡,拿掉娛樂稅,多少可以修飾一下消費總金額吧。

至於高爾夫沒有了娛樂稅就會發展得更好嗎?這點我不是很確定,只是這個不合理的稅目需要去除,而地方政府的既有稅收該如何替代,也不是我們打球繳稅的人所需要煩惱的吧?

(文/林瑞祥 Nick Lin,高爾夫資深媒體人,FOX Sports & 愛爾達體育台專業球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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