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高爾夫球要繳娛樂稅,合理嗎?

2019-09-12

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召開「全面廢除娛樂稅座談會」,邀集球場業者、民意代表、媒體與其他需繳交娛樂稅的產業人員,舉辦座談,希望政府正視民意,廢除娛樂稅。

你知道嗎?你每看一場電影、表演,或者到舞廳跳舞、到網咖打打電動,或者上高爾夫球場揮桿,政府都會跟你課徵「娛樂稅」。根據各縣市政府規定不同,在0%到20%之間。也就是說,當你花了三千元打高爾夫球時,其中或許有三百元,是進了地方政府的稅收裡。

娛樂稅,顧名思義就是娛樂之際還得繳稅,在當今政府鼓勵消費、刺激經濟、甚至補助旅遊之際,仍存在著此種「懲罰」娛樂的稅收,實屬荒唐!更讓人納悶的是,高爾夫運動早在民國88年就被經濟部列為運動項目,高爾夫球場的管轄單位為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,高爾夫球早已納入亞奧運競賽項目,全球職業高爾夫巡迴賽更是蓬勃發展,從過往到現在,無數台灣名將如呂良煥、謝敏男、涂阿玉、陳志忠、曾雅妮與潘政琮等,無不透過這項運動揚威國際舞台,讓世界看到台灣,貢獻多少外交成果。結果呢?打高爾夫球,還得繳交娛樂稅,以正常的邏輯來思考,著實不合理。

娛樂稅有其時空背景。民國31年政府提倡簡樸禁奢,而擬定了「寓禁於徵」的娛樂稅。簡單地說,政府不鼓勵人民從事奢華不必要的消費,如果你硬是要做,那就多花點錢吧!77年過了,娛樂稅早已不合時宜,甚至阻礙整體經濟發展。

 

爭議數十年未有定案

為了呼籲政府全面廢除娛樂稅,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於今天(9月12日)召開了「全面廢除娛樂稅座談會」,邀集球場業者、民意代表、媒體與其他需繳交娛樂稅的產業人員,舉辦座談,希望政府正視民意,將已經討論爭議數十年的娛樂稅,完全廢除。

球場協進會理事長蘇慶琅表示,娛樂稅是個早已過時的稅法,實在不應該繼續存在,況且高爾夫球是運動產業。既然去棒球場看球不用繳娛樂稅,去網球場打網球也不用繳娛樂稅,那為何到高爾夫球場打球要繳娛樂稅呢?「高爾夫運動屢屢為台灣爭光,高爾夫球場業者也積極從事扎根計畫,為台灣培育出更多高爾夫好手,但高爾夫球在運動產業裡卻是被歧視的一環。」蘇慶琅表示。「更何況台灣的高爾夫產業目前經營極為辛苦,政府不但沒有協助,反而課徵重稅,這在歷史上就是所謂的『惡法』。」

數十年來極力投入廢除娛樂稅的揚昇集團總裁許典雅則表示,早在91年就曾多次函文請願相關部會,且監察院於93年行文曾就娛樂稅問題行文糾正財政部,但相關部會以配合「能源稅條例」立法進度為由,遲未作為。96年立法院通過娛樂稅第二條文修正,刪除撞球場與保齡球館課徵娛樂稅,並附帶決議一年內全部廢除娛樂稅,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配套辦法,但仍無下文。103年在徐耀昌立委陪同下與時任財政部長劉憶如召開協調會,部長允諾當年九月檢討預算,全面廢除娛樂稅。107與108年兩度拜會行政院張景森政務委員,獲得他表達廢除娛樂稅的支持。不過,一晃眼17年過了,娛樂稅依舊健在,依舊每年為全台地方政府提供約17億稅收。

「看看娛樂稅法條文,上頭寫著『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,為出價娛樂之人』,『娛樂稅之代徵人,為出價娛樂場所、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』。」許典雅義憤填膺地說。「既然經濟部早在88年就將高爾夫球列為運動項目,那麼球友打球是運動而非娛樂,高爾夫球場也非娛樂場所,那麼課徵娛樂稅根本就是於法無據,政府是不當得利,而協助代徵的球場也是共犯、是幫凶!」

 

印花稅都廢除了,那娛樂稅呢?

政府各部會之所以遲遲未廢除娛樂稅,主要的理由是因為娛樂稅是地方財源,如果中央政府廢除,會造成地方稅收的缺口,必須從長計議,尋求補充地方財源配套辦法。

但有趣的是,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日前拍板定案要廢除印花稅,要求財政部官員盡快提出「印花稅法」廢除案送交行政院會通過後,轉請立法院審議。印花稅與娛樂稅同屬地方稅收,且兩者的金額相距甚遠。印花稅每年歲入高達約120億,而娛樂稅則僅僅17億。既然多達120億的地方稅收都能廢除,都能覓得補充財源,那麼僅僅17億的娛樂稅,為何不可呢?

在座談會尾聲,所有與會人員紛紛在連署書上頭簽名,提請政府全面廢除娛樂稅。黨禁、報禁早已解除,政權早已輪替多次,民國31年和民國108年,早已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時代。那麼,娛樂稅,真的,也該淹沒而歷史洪流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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